律师观点分析
案例三:特许经营合同纠纷
背景:原告加盟某品牌并支付加盟费、进货费等共计300余万元。被告存在虚假宣传,原告开业后每月亏损数万元,要求解除合同并退款。
实操亮点
1. 固定虚假宣传证据:收集被告招商手册、聊天记录中的盈利承诺及虚假流水数据,与原告实际亏损报表形成对比,证明被告违反信息披露义务。
2. 主张法定解除权:依据《民法典》第148条(欺诈可撤销)及特许经营相关司法规则,主张被告虚假宣传导致原告违背真实意思签约,合同应予解除。
3. 突破“费用不退”条款:主张格式条款无效,按未履行期限比例返还加盟费及未使用的预付款。
4. 财产保全施压:冻结被告主要账户,以资金占用利息及装修损失等形成谈判筹码。
结果数据:法院认定被告虚假宣传,支持解除合同,判决被告返还原告260万元,案件受理费、保全费由被告承担。
刘俊清律师